Last Updated on 15 9 月, 2025 by 甜家團隊 HSH Team
當你把空房、商辦或店面出租給公司/機關團體(非個人)時,實務上一定會遇到兩件事:租金 10% 扣繳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2.11%。因為只要承租方是營利事業或團體,依法它就是扣繳義務人,需要在付你租金時代扣稅額、代計補充保費,並按期申報繳納。
對你這位房東來說,有三件事要先講清楚:
- 你仍需報稅:這筆租金所得要在年度綜所稅申報;承租公司會寄發扣繳憑單,你可據以抵減已代扣的稅額。
- 合約要定義金額屬性:是未稅(淨額)還是含稅(總額)?未稅=承租方另行負擔10%與2.11%,不得自租金內扣;含稅=兩筆費用會自租金內扣除,等同由你吸收。
- 承租方的法定義務:負責代扣代繳與開立扣繳憑單;你則要如實入帳與申報,雙方權責分明,交易才不會卡關。
在進入試算與時程前,先把名詞釐清——什麼是「租金扣繳」和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」?
目錄
什麼是租金扣繳?

1. 法律依據:所謂「租金扣繳」指的就是預先代扣房東租金所得稅款的制度。依據《所得稅法》第88條、第89條規定,機關團體、公司行號等在給付租金給中華民國境內個人時,應按規定的扣繳率預扣稅款 。這項規定確保房東的租金所得在取得時就先繳納一部分稅款給國庫,以避免漏稅情形。
第89條進一步規範了扣繳憑單的開立與申報義務,要求扣繳義務人須在法定期限內申報扣繳資料。簡而言之,法律將房客公司視為「扣繳義務人」,必須依法代為扣稅並申報繳納。
2. 扣繳義務人是誰?根據上述規定,承租房屋的房客(公司、機關團體等營利事業)就是扣繳義務人 。也就是說,雖然扣繳的稅款屬於房東(個人)的所得稅預繳款,但代扣代繳的責任在房客這一方。房東本人並不需要在每月收到租金時自行繳稅,而是由房客在支付租金時預先扣除。
之後房客需將所扣稅款在規定期限內繳交國庫並向稅局申報。這種制度設計主要是考量到房客(尤其是公司)較具備履行扣繳的能力與意願,以提高稅款徵收的效率。
3. 扣繳稅率與門檻:依照現行規定,房屋租金所得的扣繳稅率為10%(房東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時)。換言之,房客須從租金中扣下10%作為預繳稅款 。然而,稅法也體恤小額租金交易,訂有免扣繳門檻:若每次應扣繳的稅額不超過新台幣2,000元,則免予扣繳 。由於10%的稅額上限2,000元相當於單次給付租金20,000元,這意味著每月房租在20,000元以下時,房客可不必預扣10%稅款;但一旦月租金達到或超過20,000元,仍需依規定扣繳10%。
例如,月租金剛好20,000元時,10%稅款為2,000元,屬於免扣繳範圍,因此房客無須扣繳稅款 ;但若月租金為20,001元,稅款2,000.1元(四捨五入後2,000元)已超過門檻,則必須全額扣繳10%稅款。以上門檻僅適用於房東為境內居住個人的情形;若房東為非居住者(如國外人士),扣繳稅率為20%,且沒有2,000元免扣繳的優惠 。
什麼是二代健保補充保費?

1. 法律依據: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」是指全民健康保險第二代制度下,針對額外所得收取的保費。依據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31條之1規定,凡是利息、股利、租金等各類非薪資所得,只要超過一定金額,都需要繳納補充保險費。其立法用意在於使全民健保財務更健全,讓有額外收入者也為健保基金出一份力。
租金收入亦明確列入補充保費的課徵範圍,由承租人於給付租金時代為扣繳 。簡單說,當公司支付房租給房東時,不僅要代扣所得稅,還要依健保法規定同時扣取補充保費交給健保單位。
2. 費率與起扣點:目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費率為2.11%(自110年起調高至2.11%,早年曾為1.91%) 。但是,同樣設有門檻:單筆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20,000元者,免收取補充保費 。也就是說,如果月租金不足20,000元,房客無需扣繳這2.11%的費用;一旦單次租金支付達到20,000元或以上,就必須計算2.11%的補充保費。例如月租金正好20,000元時,需扣繳補充保費422元(20,000 × 2.11%=422),即使免除了10%的租金扣繳稅款,仍需繳納補充保費 。若月租金為30,000元,則補充保費為633元(30,000 × 2.11%)。
值得注意的是,這20,000元門檻是以每次給付計算,並非全年累計。因此切勿誤以為將租金拆成多筆小於2萬元支付即可規避補充保費–這種規避方式一旦被認定為刻意拆單,可能面臨補繳和處罰風險。
3. 扣繳義務人與對象:補充保費雖是針對房東的租金收入徵收,但實務上由房客在支付租金時代為扣繳(健保法稱房客為「扣費義務人」)。扣下的2.11%保費將繳入健保基金,計入房東個人的健保費用中。須留意,只有房東是健保保險對象時(通常指房東為國內人士並參加健保),才需要扣這筆費用 。如果房東本身非健保對象(例如外籍人士不在臺參加健保),則無需扣繳補充保費。
另外,若租賃關係並非用於營業(例如個人租房自住),則因承租人不是營利事業,沒有扣繳義務人的身分,這種情況下也不會產生補充保費的問題。總的來說,只要情境符合「房東是自然人、房客是營業用承租人、月租金達2萬元」這三個條件,就會產生2.11%的補充保費扣繳義務 。
4. 扣繳流程與繳納方式:房客在每次支付租金時,應同時計算出該筆租金應扣繳的10%稅款和2.11%補充保費,並先行從租金中扣除這兩筆金額,再將餘額付給房東。隨後,房客需在法定期限內將款項繳納給國庫及健保單位:其中扣繳稅款須於次月10日前繳清並向國稅局申報扣繳憑單;補充保費則需於次月月底前繳納 。
目前繳款相當方便,扣繳義務人可上國稅局網站列印或申請「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」,以及至健保署網站下載「補充保險費繳款書」,然後持繳款書至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納 。繳款完成後,國稅局會彙整扣繳資料,隔年寄送扣繳憑單給房東(或由房客提供給房東),作為房東報稅抵稅的憑證。
情境: 是否需要扣繳/費率門檻(公司承租為主)
情境 | 扣繳義務人 | 租金扣繳(個人房東) | 免扣門檻 |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| 起扣點 | 備註 |
房東=自然人(境內居住) × 房客=公司 | 房客(公司) | 10% | 單次應扣稅額 ≤ 2,000 元免扣(≈租金<20,000 元) | 2.11% | 單次給付達 20,000 元即扣 | 稅款與補充保費由房客代扣代繳,但均屬房東租賃所得對價 |
房東=自然人(非居住者) × 房客=公司 | 房客(公司) | 20% | 無 | 不適用(多數情境非健保對象) | – | 另有非居住者規範 |
房東=公司/商號(法人) × 房客=公司 | – | 不扣 | – | 不扣 | – | 房東開立發票,房客以發票列支 |
租金計算的 2 種情況

房東與房客在簽訂租約時,常會遇到「租金含稅」或「租金未稅」兩種不同約定。簡單區分就是:「未稅租金」表示房東希望實際拿到的金額,不包含扣繳稅費,由房客另外負擔稅金與補充保費;「含稅租金」則表示約定的金額已經包含了扣繳稅費在內,房東實際拿到手的會比名義租金少。這裡提供兩種情境的計算公式與範例說明:
1. 未稅租金(指定淨收)
所謂「未稅租金」是指房東要求的淨額收入,也就是扣除稅金和健保費後房東實際要收到的金額。在這種約定下,房客需反推回租金的含稅總額,因為扣繳的10%稅款和2.11%補充保費其實也是房東的所得一部分 。計算公式如下:
- 含稅總租金(給付總額)= 房東實拿租金 ÷ (1 – 扣繳稅率 – 補充保費率)
將房東希望實收的淨租金除以 (1 – 0.10 – 0.0211),即可得到應視同租金的總額。例如房東要求每月實拿 40,000元,依公式計算:
給付總額 = 40,000 ÷ (1 – 0.10 – 0.0211) ≒ 45,511元
其中,45,511元即視為含稅的月租金總額。接著房客需從中計算並扣繳稅費:
- 預扣所得稅=45,511 × 10%=4,551元
- 預扣補充保費=45,511 × 2.11%=960元
扣除這兩筆款項後,房東實際仍可拿到40,000元,符合當初約定。上述計算過程可驗證:4,551元稅款佔總額的10%,960元保費約佔總額的2.11%,兩者合計即為總租金的12.11%,符合我們反推使用的公式比例。這種情況下,房客每月實際支付的總成本是45,511元(其中40,000給房東,5,511元繳政府),而房東的租賃所得則按45,511元計算(含代繳的稅費部分) 。國稅局明確表示,承租人代出租人負擔的稅款與補充保費,性質上都屬於房東的租金對價,應併入租金總額計算所得 。
2. 含稅租金(毛額)
「含稅租金」則是指契約中約定的租金總額已經包含稅金與補充保費在內。也就是說,房客將從約定的金額中直接扣除10%和2.11%後,剩餘部分付給房東。房東實際拿到的金額會比名義租金少,但房東也等於自行承擔了稅費。計算步驟如下:
- 租金扣繳稅款:45,000 × 10% = 4,500 元
-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:45,000 × 2.11% = 949.5 元(約 950 元)
承租公司實際匯給房東:45,000 − 4,500 − 950 = 39,550 元。
被代扣的 5,450 元屬於房東應負擔的租金扣繳稅額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,由承租公司依法代扣代繳,並於年後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供房東申報抵充。
重點:稅費仍屬房東負擔;「含稅」只是表示合約金額是毛額,從中扣兩筆。
「未稅」vs「含稅」租金差異
面向 | 未稅租金(房東實拿|指定淨收) | 含稅租金(總額內含稅費|毛額) |
核心定義 | 房東先指定到手淨額,再反推合約總額,使代扣後仍拿到該淨額。 | 直接約定含稅總額,承租公司自總額中代扣兩筆後把餘額匯給房東。 |
法定負擔 | 10%扣繳與2.11%補充保費的法定負擔者皆為房東;承租公司僅依法代扣代繳。 | 同左。 |
計算公式 | 給付總額=房東淨收 ÷ (1 − 0.10 − 0.0211)=淨收 ÷ 0.8789 | 房東淨收=合約總額 × (1 − 0.10 − 0.0211)=總額 × 0.8789 |
範例數字 | 目標淨收 40,000 → 給付總額 40,000 ÷ 0.8789 ≒ 45,511;代扣稅 4,551(=45,511×10%)、補充保費 960(=45,511×2.11%);房東實收 40,000。 | 合約總額 45,000 → 代扣稅 4,500、補充保費 950(四捨五入);房東實收 39,550(=45,000 − 4,500 − 950)。 |
房東認列所得 | 按給付總額認列(含承租公司代繳部分),上例為 45,511。 | 按合約總額認列,上例為 45,000。 |
承租公司義務 | 依總額計算並代扣10%+2.11%、申報繳納,開立扣繳憑單。 | 同左。 |
合約書寫建議 | 「月實收租金 $X(出租人指定淨收);合約總額依 $X ÷ 0.8789 計算。承租人依法代扣代繳,稅費為出租人負擔。」 | 「月租金 $Y(含稅);承租人依法代扣代繳,相關稅費為出租人負擔,自租金內扣除。」 |
適用心法 | 想要實收不縮水:用「指定淨收」並在合約中反推毛額。 | 接受以毛額對外報價:代扣後實收會低於名義租金。 |
租金計算快速公式
情境 | 計算式 | 說明 |
未稅 → 反推含稅總額 | 含稅總額=未稅淨額 ÷ (1 − 10% − 2.11%)=0.8789 | 先求總額,再分別計算 10% 與 2.11% |
含稅 → 房東實拿 | 淨額=含稅總額 × (1 − 10% − 2.11%)=0.8789 | 直接扣掉兩項比例 |
單筆門檻判斷 | 是否扣 10%:稅額>2,000 才扣;是否扣 2.11%:給付達 20,000 才扣 | 兩個門檻可能不同 |
租金扣繳計算機 Beta
實務上常見約定與問題
1) 租賃契約可否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所有稅費?
結論
- 可以約定承租人「先代扣代繳」;可以用「定價/毛額換算」呈現經濟上由承租人吸收成本;但稅負主體在法律上仍是房東,不可用契約把稅費「轉嫁」成承租人的法定負擔。
白話說明
- 代扣代繳=付款流程:承租公司依法在支付租金時先代扣10%與代計2.11%,再去申報繳納。這是程序安排,不改變稅金與補充保費的法定負擔者=房東。
- 「由承租人負擔」=價格機制:實務若想讓承租方經濟上吸收成本,只能用定價解決(例如房東指定淨收,再加總毛回反推合約總額),不是把稅費法律上改成承租人該繳。承租人仍然只是扣繳義務人。
2) 房客代繳稅金,是否仍屬房東的租賃所得?
結論:是。房客代繳的10%扣繳稅與2.11%補充保費,都算房東的租金對價。
為什麼:房客只是「代替」房東履行法定繳納義務;性質上仍是房東取得租金的一部分。
怎麼做(申報與抵稅):
- 房東年度報稅時,以「含稅總額」(= 房客實付給房東的金額 + 代房東繳納的稅費)認列租金收入。
- 房東憑國稅局寄發或房客提供的扣繳憑單,在綜所稅中抵減相對應稅額。
提醒:房客代繳稅費是為了房東的所得發生,不是房客的所得或稅;房東若未依「含稅總額」認列,易有短報風險。
3) 承租方如何申報?房東又該如何報稅?(限承租人為公司/機關團體時)
前提說清楚:只有承租人為公司/機關團體(法人)時,承租方才是扣繳義務人,必須代扣代繳租金 10%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2.11%(達適用門檻時)。
若承租人為自然人(個人):沒有扣繳義務,不會代扣;房東自行報稅,補充保費依健保署規定處理(不由房客代扣)。
A. 承租公司(扣繳義務人)每月/年度流程
每月(付款當下與次月)
- 付款時:計算並代扣 10% 扣繳稅額(依規定適用與免扣門檻)、代計 2.11% 補充保費(達適用門檻時)。
- 稅款:次月 10 日前完成繳庫與申報。
- 補充保費:次月月底前繳交健保署。
- 保存:繳款書、收據、傳票與對帳單(供查核)。
年度
- 翌年 1 月底前:開立並寄送扣繳憑單給房東,並完成扣繳資料申報。
小叮嚀:承租公司僅是程序上的扣繳義務人;被扣的金額法律上仍是房東的所得稅額/補充保費(承租方代為繳納)。
B. 房東(出租人)報稅重點
- 每月:留存承租公司提供的付款明細/代扣資料,以便對帳。
- 年度綜所稅(5 月):以給付總額(含承租公司代繳部分)認列租賃所得,並依規定申報;憑扣繳憑單抵減已代扣稅額。
- 補充保費:由承租公司於月度代計繳(達門檻時);房東不需重複繳納,但仍應留存單據備查。
一眼看懂(承租人類型: 是否需代扣)
承租人類型 | 是否為扣繳義務人 | 是否代扣 10% | 是否代計 2.11% | 房東報稅重點 |
公司/機關團體(法人) | 是 | 是(符合法規與門檻時) | 是(達適用門檻時) | 以總額認列;憑扣繳憑單抵減 |
自然人(個人) | 否 | 否 | 否(不由房客代扣) | 房東自行申報;補充保費依健保署規定辦理 |
為什麼很多房東弄清處規則之後,下一步常會選擇「包租代管」?

把名詞、計算與流程搞懂,只是把「規則」看清楚;真正讓房東省心的,是日常營運是否標準化。當承租方是公司時,物件經營的痛點往往不是數字,而是:
- 合約與版本控管:不同部門、不同承租條件,每份租約長得不一樣,續約、展延與附加條款容易出現鉤稽落差。
- 招租效率與品牌流量:若沒有統一的品牌與行銷素材,曝光零散、轉換不穩,空置期被動拉長。
- 客訴、修繕、點交 SOP:事務繁雜且跨人處理,溝通成本高、紀錄難留存,影響續約率與口碑。
- 多屋管理:一次管理多間或人不在台北時,聯絡、巡檢與資料整合最容易斷線。
把這些營運環節交給包租代管,不改變任何稅務本質,卻能把你的物件變成一套可預期、可對帳、好續約的運作系統:合約版型統一、招租曝光一致、客訴修繕有流程、資料文件可追溯,你只需看結果,不必事事親為。
交給甜家的好處
- 合約標準化:同戶型同條件用同一版型,續約/展延一鍵沿用,避免條款歧異。
- 一致的品牌與曝光:專業攝影、版型化頁面與社群導流,讓物件在年輕族群中被看見且願意入住。
- 營運 SOP 到位:招租→審核→入住→點交→修繕→退租全流程有紀錄、可追蹤。
- 省時的溝通介面:單一窗口處理住客與房東需求,降低你的時間與心力成本。
甜家包租代管的特色

我們致力於結合品牌經營與高品質客戶服務,提供年輕族群靈活有品質的租屋選擇,住房率接近九成,續約與滿意度皆維持良好。
房屋交由包租代管業-甜家的四大優勢
甜家四大優勢一:國際專業團隊
成員擁有留學、飯店管理與設計背景,具備國際視野與專業物業管理能力。
甜家四大優勢二:翻新規劃+整合經營
專精台北市區老屋翻新、空間重塑,提升房屋價值與出租效率。
甜家四大優勢三:穩定收租+零拖延
每月租金準時入帳,保障房東收益無虞。
甜家四大優勢四:高效管理+品牌行銷
統一設計標準、嚴格租屋守則,打造高入住率、高滿意度的共生公寓品牌。
法律與責任中提醒
1) 必要時點與文件(時間線總表)
事項 | 誰要做 | 法定期限 | 必備文件 | 逾期/缺漏風險 |
租金扣繳稅款繳納+申報 | 承租公司(扣繳義務人) | 次月 10 日前 | 扣繳稅額繳款書、申報回執 | 滯納金、罰鍰、限期補繳 |
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繳納 | 承租公司(扣費義務人) | 次月月底前 | 補充保費繳款書、繳納收據 | 滯納金、補繳 |
年度扣繳憑單申報 | 承租公司(扣繳義務人) | 次年 1/31 前 | 扣繳憑單(電子/紙本) | 罰鍰、列管 |
房東綜所稅申報 | 房東(自然人) | 每年 5 月 | 扣繳憑單、租約、收款紀錄 | 補稅、滯納、罰鍰 |
重點:月月有動作(稅款10日前、補充保費月底前),年初有申報(1/31 扣繳憑單),年中房東報稅(5 月)。
2) 違規態樣與處罰
- 該扣未扣/漏扣
依《所得稅法 §114》《健保法 §85》:可處應扣金額 1 倍內罰鍰並限期補繳;逾期不補,得處3 倍內罰鍰。 - 扣而不繳/匿報
性質等同侵占代扣款,依《稅捐稽徵法 §42》最重5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6 萬元以下罰金。 - 逾期申報或繳納
產生滯納金+罰鍰,且可能被列為稅務高風險對象,後續查核成本提高。
3) 公司負責人責任
- 實務認定上,公司負責人也被視為扣繳義務人之一。
- 若未依規定扣繳或繳納,稅局除對公司處罰,常一併追究負責人。
- 即便房東日後漏報,公司也不會因此免責;雙方各有各的法定義務,公司必須把扣繳與補充保費確實做到位。
4) 立即自檢清單
- 合約是否明確註記「含稅/未稅」與稅費由誰負擔?
- 每月付款流程是否自動計算 10% 與 2.11%(含門檻判斷)並同時扣除?
- 是否建立兩道關卡:會計計算 → 主管覆核 → 才付款/繳款?
- 是否固定在每月 5 日前預檢繳款清單,10 日前完成稅款繳庫與申報?
- 補充保費是否於月底前確實繳納並留存收據?
- 是否逐月歸檔:扣繳繳款書、補充保費繳款書/收據、付款憑證?
- 是否於每年 1/31 前完成扣繳憑單申報並提供給房東?
- 若契約為「未稅」,公司是否把代繳稅費一併列為租金成本並留證?
- 是否指定專責窗口(會計)+責任主管(財務/負責人)月月追蹤?
租金扣繳與健保補充費相關 FAQ

以下針對實務上經常遇到的幾個問題進行解答,加深您對租金扣繳與補充保費的理解:
Q1: 如果房東是公司法人,還需要扣繳嗎?
房東若為公司或商號(法人單位),情形就不同了。此時房東屬營利事業身分,開立租金發票給承租人並自行報繳營所稅即可,承租人無須替法人房東預扣10%稅款或2.11%補充保費 。
換言之,扣繳義務僅發生在房東為自然人時;若房東也是公司,租金支出應向房東索取統一發票代替扣繳憑單,整筆租金可直接作為公司費用列支。
Q2: 每月房租多少以內可免扣繳?
正如前文所述,扣繳稅款有2,000元的免扣門檻,相當於租金給付額20,000元,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起扣點則是20,000元整。綜合起來就是:月租金未達 20,000 元時,房客無需扣繳10%稅款,且免收2.11%補充保費 。若月租金剛好 20,000 元,因扣繳稅款僅2,000元屬免扣範圍,但補充保費422元需繳,所以只扣補充保費、不扣所得稅 ,超過20,000元則兩項都要扣繳。
請特別注意,不少房東會提議將租金拆分成多筆付款以迴避門檻,例如月租30,000元拆成每半月15,000元支付,表面上每筆未達2萬似乎可免扣繳。但稅法上這種刻意規避若被認定,依然可能被要求補扣稅款並受罰,因此不建議採取違法規避手段。
Q3: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如何確認已繳?
一般而言,房客公司在代扣補充保費後,會取得繳款收據或紀錄。房東可向房客索取繳款證明(例如補充保費繳款書的繳納收據影本)以確認款項已繳交健保署。如房客是透過網路或銀行繳納,可請其提供相關繳款成功的憑證截圖或單據。值得放心的是,只要房客按月繳納,健保署會將該筆補充保費記錄到房東的健保資料中。
房東日後若對自己的補充保費有疑問,可致電健保署客服或於健保網路服務查詢個人補充保費繳納情形。不過通常情況下,房客沒有不繳的動機,因為不繳會有罰則,而且房客本身無法從這筆錢中得利。為求保障,房東可在契約中要求房客提供每次繳納補充保費的收據,以增進信任。
Q4: 承租人代繳的稅費能否計入公司支出?
可以。從會計與稅務角度看,房客代繳給政府的租金稅款和補充保費,其實都是公司租用該房屋的必要成本。假設租約約定租金未稅,由房客負擔稅費,那房客實際支付了「房東實拿租金 + 稅費」兩部分,全部是為了承租該物業所支出的費用,因此都可以列為公司租金支出。在稅務申報上,國稅局也允許扣繳稅款視同租金費用。例如上一問案例中,若月租30,000元拆兩筆支付被視為違規補繳,房客補繳的稅款也可補充列支為費用。
而在合法情況下,房客每月繳納的扣繳稅款與補充保費,本來就是租賃交易的一部分,可全額認列。不過,需要注意的是,公司必須保存相關扣繳憑單、繳款書等證明,日後若稅局查核,公司能提出這些文件證明這筆支出是依法代繳房東稅費,以支持費用列支的正當性。
Q5: 若房東長期未報稅,承租人會受影響嗎?
原則上不會,只要房客履行了代扣代繳義務,就不會連帶受罰。稅法規定扣繳義務在房客,公司若已依法扣繳稅款並繳納,即使房東日後沒有在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該租賃所得,房客也不需為房東的漏報行為負責 。國稅局在這種情況下會怎麼做呢?通常他們掌握了房客提交的扣繳憑單資料後,就已知悉房東的租金收入,倘若房東未如實申報並繳納可能還差額的稅款,稅局會對房東進行補稅或處罰,而不會懲罰已盡義務的房客 。
但反過來說,如果房客配合房東沒扣繳、不申報,那一旦被查出,稅局首先處罰的是房客而非房東,正如高雄國稅局案例所示,房東漏報固然違法但房客未扣繳更是直接違反扣繳規定,會先被處以補稅及罰款 。總之,房東報不報稅是房東的事,但房客該扣的一定要扣、該繳的一定要繳,才能保障自身權益不受牽連。
實務建議
在處理公司承租房屋的租金及相關稅費時,建議參考以下做法,讓租賃關係更順利、合法:
1. 租約明確約定租金是否含稅:在簽訂合約時,務必寫清楚月租金金額是含稅價還是未稅價。若含稅,代表房東自行承擔10%稅金與2.11%保費,日後房客將直接從租金內扣除;若未稅,代表房東希望實拿足額,房客需額外負擔稅費並在支付時另行補上扣繳部分。白紙黑字寫明可避免將來因稅費歸屬產生糾紛。
2. 房客需留存扣繳憑單及繳款證明:身為扣繳義務人,房客公司應保存好每月繳納稅款與補充保費的相關單據,例如銀行或便利商店繳款收據、扣繳稅款繳款書影本、補充保費繳款書影本等。
年度終了取得扣繳憑單後,也請妥善留存副本。一方面,這些資料是公司列支租金費用的證明;另一方面,若未來房東對款項有疑問(例如質疑房客是否確實代繳),房客可以出示證明以釐清,保障彼此權益。
3. 建議尋求專業會計或顧問協助:如果對扣繳稅款與補充保費的計算或繳納流程不熟悉,最好諮詢專業會計師、記帳士或代書等尋求協助。他們可以提供適當的指引,甚至代為辦理相關申報繳納,確保不會因不熟悉規定而漏繳或誤繳。畢竟,一旦發生違規,不僅補救麻煩還可能受罰,事先花點成本請教專業是值得的投資。
4. 遵法守時,勿抱僥倖:最後提醒承租公司切勿因配合房東要求或貪圖省事而違反規定。例如,千萬不要因房東要求「不要報稅」或「拆分付款以免扣繳」就照做——這樣做一旦被查到,房客自身將面臨補稅處分甚至刑責,實在得不償失 。守法辦事、按時申報雖然繁瑣,但才能避免日後的法律風險,保障公司聲譽與權益。
結論

綜上所述,當公司/機關團體(法人)承租時,你的租金本質上就是「租金毛額+兩筆代扣(10%扣繳、2.11%補充保費)」。稅負主體始終是房東,承租公司僅負依法代扣代繳與申報。合約寫「含稅總額」或「指定淨收 (月租金=房東月租實拿金額除以0.8789) 」只是定價與給付方式,不會把稅責轉到房客身上。把計算、對帳與單據管好,你的現金流就穩了。
掌握承租對象、合約型態與基本規則後,房東下一步的關鍵不是更懂條文,而是把房子經營成穩定、可延續的服務:招租要快、入住要穩、文件要齊、續約要順。這正是包租代管能創造價值的地方——不改稅務本質,卻徹底降低你的時間成本與營運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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